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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张正明来京调研

2022-08-06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张正明带队来京开展调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慧敏同志陪同调研并参加了座谈交流。

  调研组对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表示肯定,结合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就重点条款和主要变化进行解读。

  座谈期间,调研组与企业代表结合热点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询问了经营者的执行情况,结合具体案例对经营者做出提示。一是关注明码标价的内容。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要素,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二是关注价格比较规则,防止出现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比较信息要真实准确。强调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供稿:公平竞争处)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208/t20220805_2787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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