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街街道监管所接到张女士的投诉投诉人在某母婴店购买奶粉参加店内买7桶赠送3桶活动购买当天拿走8桶现到店领取剩余2桶奶粉时经营者不认可现要求履行承诺提供剩余2桶奶粉。
经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核实投诉属实。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后与经营者进行沟通了解经营者表述在现阶段所销售的赠送奶粉已全部销售完毕所以给消费者承诺的奶粉没有办法兑现消费者在领取是已经没有货品双方进行争执执法人员耐心与双方沟通告知经营者承诺是要兑现的既然已经答应消费者赠送同等商品现阶段就要想办法为消费者解决“承诺是金信用是王”才是经营者长期生存之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履行的义务。
经营者再次与供货商联系下次到货后第一时间发往本店履行消费者承诺。消费者表示满意。此投诉明显有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的现象在当时消费者购买7桶奶粉大量销售的时候很爽快的承诺也存在诱人销售行为但在兑现承诺时推托、扯皮等行为实属不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